厚德明法
---我名字与中国政法大学校训的巧合。
我名字--李德明,从小老人给的名字一直沿用至今,尽管我无幸踏进中国政法大学大门成为其中一员学子,但看到校门口赫然写着“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八字校训时,我不禁肃然起敬并想起自己的名字。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大)的校训,是法大学子铭刻于心的人生格言,也是秉怀正义和秩序的法律学子上下求索的毕生追求目标。
我想不到曾经是放牛娃的我能走出农门成为一名共产党下的干部,也想不到有朝一日我成为律师,多年后我才知道我的名字德明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雷同,是不是冥冥之中我注定和法律有缘?
中国政法大学在每年的新生会上,学校领导是这样解读八字校训的:“厚德,就是希望学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有很高的人文涵养、注重德行的教育;明法,就是要掌握工作中的规律,弘扬我们法律公平公正的理念;格物就是希望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掌握外界、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了解工作对象的真实内涵;致公,就是从法律出发,追求公平、实现公正的理念。”
但是,说实话,以前我不可能对八字校训有什么深入理性的认知和分析。但经过了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现在我能够粗略领悟八字校训蕴含的深刻内涵及深邃的社会价值,并以此指导我的律师行为。
简简单单的八字校训,凝聚着几代法大人对公平和正义的企盼;饱含无数法律精英对民族、国家法律和法制发展的拳拳赤子之心。
简简单单的八字校训,诠释了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和社会责任。八字校训告诉我们:法律不只是一个规则体系,而且是一个价值体系。
首先,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在制度层面,在规范的层面,要让所有人切身感受到,服从法律是一种公民的基本道德,也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制度前提。
其次,法律更是一个价值体系。作为一个价值体系,法律要告诉你何谓公平、何谓公正、何谓秩序和安全。它还要告诉你,什么样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什么样的是不公正的;法的合理性从哪儿来,法的正义性如何体现。这种公平正义背后隐藏着的是人们对于恶法和善法的判断。这些价值体系还能让你思考人之所以为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并让你思考人类否定专制统治而走向现代民主宪政之路的必然性。我想,这应是“厚德明法”讲的基本价值。
“厚德明法”是法律人实践“格物致公”的前提。通过“厚德明法”,养育法律人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一种最高价值标准和行为圭臬。这是一种理想主义情怀。同时,在出现恶法与善法的情况下,法律人应当以移断于善,维护正义为己任,这需要法律人的献身精神、一种决不阿视的正派人格,以冀彰显公平和正义,致公天下、天下致公。
所谓“格物”,即以客观的精神、科学的态度来求索知识,是求知的问题,但是,“格物”必须以“致公天下”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如果学法律的人没有“致公天下”这种情怀,一出校门即可能偏离正义与公平之路,成为丑恶的帮凶和实践者;如此,法律人何能何德,不致社会走向腐化,国家走向毁灭,把民众引向无尽的苦难。
因此,为实践“致公天下”,法律人必须是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人,因为法律要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法律要“务实”;但是另一方面,法律的现实主义必须是批判现实主义,法律人不认为存在就是合理的,相反,法律人心中有个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即认为公平正义在每个人心中,天下应该为公。法律人应当为此理想奋斗终身!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
李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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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