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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索赔心得
来源:张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量:722

交通事故律师索赔心得之一

作为一名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我在执业过程中,以实现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为宗旨,既要不断学习日益更新的法律法规,又要不断积累法庭诉讼的经验和教训,使自己成为一个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卫士。

为了指导当事人更好地维权,本律师将从发生交通事故起,至索赔结束期间的诉讼过程,积累的律师心得,谈一谈,以期指导读者。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做的事情:

1、保护现场

2、打电话:交警,保险公司,急救

3、抢救伤者

4、做车损

5、向交警索要材料: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驾驶员信息,肇事车保险信息,肇事车车主信息

6、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在15日内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

7、事故轻微的,可要求交警调解解决

二、诉讼前,需要向律师或法院准备提交的基本证据:

1、责任认定书

2、肇事者的基本信息

3、车主的信息

4、保险单

5、诊断证明

6、出院证明

7、医疗费单据

8、劳动合同

9、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

10、单位出具的未发工资证明

11、户口本、身份证

12、暂住证

13、交通费票据

14、营养费票据

15、护理费票据

16、护理人工资证明

17、租房合同

18、租金票据

19、复查证明

20、住院生活花费

三、向法院起诉,注意以下事项:

1、只要车辆上了保险,就不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只有走法律程序,因为保险公司只有拿到判决书才肯出钱;

2、一定要将驾驶员或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3、诉讼请求中,先空置残疾补偿金数额,同时递交伤残鉴定申请,待定残后增加残疾补偿金和鉴定费;

4、《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后,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被支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再区分赔偿标准,一律按照城镇居民索赔,实现同命同价;

5、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目前存在不同说法,各法院执行不一:事故发生日起算一年;治疗终结日起算一年;定残之日一年;权利可行使之日起算。无论如何计算,最好尽快起诉,争取在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起诉,如果超过这一时间,可争取其他计算方法。

6、如何使用不同年度的统计数据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2008年12月5日,立案时间是2009年12月4日,定残之日是2010年3月4日,开庭时间是2010年5月4日。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那么,该案中的残疾补偿金究竟是按照哪一年的人均收入?2007年,还是2008年,还是2009年?数字差别可能很大,使用错误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不小的损失。本律师认为,使用最新的统计数据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按照2009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计算残疾补偿金。

(张刚律师,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业务电话:1337179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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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刚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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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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