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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
来源:王笃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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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相对于公民个人的债权债务而言,无论是从金额上,或是从发生经济往来的关系上,或是从数量上,都是比较多而复杂。债权的权利实现,同时又受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约束。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对于到期债权,如果债权人两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上就不再受保护,届时将丧失胜诉的权利。而如果未对到期应履行义务的债务按约定进行履行,同样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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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因此,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管理的。
    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但需要管理,而且,还得管理好。如何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呢?笔者作为多年的公司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笔者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第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第三、对到期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及时催告。
    债权到期后,往往基于往来业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考虑不想因过分追债而失去客户资源,只能电话或者上门找债务人友好协商催促对方履行债务。但对方以种种理由就是不付款,眼看将要过两年诉讼时效,此时,应书面(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去函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债务,当然可以同时通过电话给对方解释系“例行公事”而已。这样一来,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会因催告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因此,可以切实保障债权在法律上胜诉的权利。
    第四、到期债权应及时诉讼解决。
    对于已不打算继续合作或者已没有继续合同基础的业务往来单位,如发生到期债权久催而对方总是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否则,一旦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已做好了充分的逃避债务履行的准备后,届时,合同将变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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