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目前,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公检法一般以“指使他人作伪证,进行虚假诉讼,不仅具有恶意逃避巨额债务的主观恶意,而且严重侵害了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损害,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而刑事律师将无从辩护,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诉万才华妨害作证案(该案登载于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