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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上“不参加贵州都匀城市国标舞比赛通知”的律师声明

作者:李海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0-06-27 16:58 浏览量:1191

2010年6月18日,中国国际规范舞总会混杂视听,在网
 
上做出了针对ISDA不品德评价和有守法规的《关于不参
 
与贵州都匀城市国标舞竞赛的告诉》,对我协会实行进
 
攻,为此世界华人体育舞蹈协会(ISDA)终年法律参谋
 
李海江在此发布如下声明:
 
关于WDC亚洲分会
 
 
一、WDC亚洲分会是经历WDC会长东立本爵士同意,
 
在马来西亚合法注册的,没有任何违规之处,全称是
 
“世界舞蹈总会亚洲专业分会 (WDCAAL)”。ISDA
 
是亚洲分会的理事会成员,有权在亚州各地实行业务上
 
的指点。新近成立的亚洲舞蹈理事会(英文缩写ADC)主
 
席是日本的中川勋,一同也兼任WDC 的副会长,并且
 
WDC亚洲分会的主席马赛尔一同也兼任 WDC的副会
 
长,他们都是WDC的成员之一。在初次的新加坡WDC
 
亚洲分会成立大会上,经历WDC同意赞同,允许WDC
 
亚洲分会(WDCAAL)在亚洲各地承办六站地下赛,也允
 
许职业选手参与,我们在协会方面的所作所为,整个契
 
合WDC之规则。中国国际规范舞总会能够向所属会员发
 
告诉,请求本身的会员恪守其规则,但是不能对其他合理
 
合法组织和本人实行不担任任评价。文中所说ISDA和
 
WDC亚洲分会是境外注册之协会,不能在大陆的活动中
 
实行业务指点, 但是多年来中国那么多的国际性活动,
 
很多境外组织不是都参与了吗?比方很多亚洲、世界性
 
国际性的竞赛在中国举行的国际赛事。其次中国国标舞
 
总会也不过一个社团组织,你们并没有管理其他组织的职能。
 
二、在其告诉中,“按照WDC和CBDF的有关规则,中
 
国国际规范舞总会所属职业与专业选手、21岁以下以及
 
青少年选手,将不参与在贵州都匀的竞赛。凡私自违规
 
参赛的选手和评审,将遭到总会的严正处分。”此规则
 
是按照WDC哪条、哪款?为什么不详细说出来呢?
 
三、中国国际规范舞总会收回的告诉<关于不参与贵州都
 
匀城市国标舞竞赛的告诉>其中对ISDA和WDC亚洲分会
 
的用词,已严轻伤害了我会同仁之感情,请立刻赔礼抱
 
歉,以正视听,不然我会将经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置信
 
法律会给协会一个公正的评判。
 
世界华人体育舞蹈协会(ISDA)终年法律参
 
谋: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海江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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