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鲍中律师亲办案例
一位消费者维权的回顾与守望——写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
来源:施鲍中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26
浏览量:1141

     八年前,一次偶然的因素使我在不经意间涉足维权疆土之时,小小的成功喜悦,绝不会让我去思考此后维权路上的艰辛和酸楚;八年来,当我始终坚守“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在十几个行业领域与侵权者进行抗衡和较量的同时,荣誉与泪水、守望与困惑总是在我执着的心灵中不期而遇、交织并存……

     漫漫维权路,往事不堪回首中。

     本来,自一九八七就开始在商场上摸爬滚打的我,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已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从单身到结婚两次人生质的飞跃,在商道上的不说是日进斗金吧,起码衣食住行早就超越“小康”了。然而,在我和妻子婚后小孩尚不足周岁时,我的人生旅途中偏偏“杀出程咬金”,撂着好好的商业不专心经营,却非要“不务正业”去做一份既“劳命伤财”又“出力不讨好”的什么维权事业。而且,还经常在迫不得已之下要与人家对簿公堂,搞“持久战”,以致闹得家境每况愈下,甚至日不敷出。仅这些也还罢了,若是遇上“财大气粗”、无理也要狡三分,宁可大把钞票地花钱请客送礼找“后门”,也不愿低个头向消费者“埋单” 的侵权者时,即使与其打一场官司,其结果也大都在“后门”的撮合下叫你不得不息诉或干脆一拖了之。有这么一次,我与一移动电话通讯商因话费纠纷经消协调解无效后诉至法院,谁知就在第一次开庭后一愰两年之久都没消息,经不断追查下才发现:原来对方为了避免社会舆论影响,曾独自向主审法官谎称双方已在庭外和解了,致主审法官信以为真草草地就将案卷归了档。就连该案主审法官自己得知这样的结果后都懵了好一阵子。

     除此之外,由于每一次成功维权背后,必将会有一些侵权行为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于是时常遭到搔扰恐吓、冷嘲热讽等现象也就司空见惯了。至今在网络上还留有一个自称“老记者”给我发送的恐吓短信“标题:小伙子——请自重!内容:小伙子,别这样到处找事,不然,对你会没有好处的。你在网上尽管用了许多名字,但有关部门目前也已经掌握了你的一切情况了。你喜欢管闲事、打抱不平,本没有错,但你忘了——你的打击面太大,涉及到了全市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目前已经有几个部门正在收集你的资料了,你如果不听劝告,继续无事生非,无中生有,恐怕你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标题:施鲍中,你等着!内容:施鲍中,你等着——会有人收拾你的!!!!!!”。这些,难免成为妻子和家人替我担惊受怕而又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就在不久前,妻子看到央视报道了广东一位业委会主任因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被殴打致脾脏破裂的消息后,连续两个晚上为我这个被当选为所居住的社区业委会主任的丈夫感到担心而失眠,幸而我是在社区根本就无法实行物业管理情况下应形式而产生的无事可做的“业委会主任”,根本就没有可能与什么物业管理公司有利益冲突产生。不然,我还�娴拿挥型写氏蚱拮幼鞅缃狻�

     更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一次受几位农村学生家长的委托,代为他们分别向省、市教育及物价等部门投诉当地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并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后,不知从何处得悉我个人信息的几名学校老师就不断地往我家中打电话进行“警告”,而这其中竟还有和我是沾亲带故的。为这,妻子和家人没少埋怨我。说实在的,那当儿我心里也着实七上八下乱得没辙。不过,后来由于此事引起了省、市多部门的关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赴实地查处,使当地各中、小学的乱收费行为得到全面扼制。从而,我也受到了众多学生家长的赞成和支持——这或多或少也可以叫我得到些许慰籍了。

    拳拳赤子心,让我执着让我忧。

    大千世界众生相,每一位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心态也都是千差万别的。也正是如此,才给很多侵权者造就了一个又一个侵权的“商机”。而我呢?既是“沧海一粟”,又“无门无派”,全凭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一腔激情来开展维权行动,而且又是孤军作战,同时又不可能得到广泛的社会各界支持。因此,偶尔还会闹出一些尴尬的维权局面,也便见多不怪了。

     一次,我偶然遇见一位因发现自己购买的袋装食品拆封后出现异味而与某超市纠纷无果的消费者,当时出于正义感,我便主动为其去那家超市讨说法。经过反复从法律及维权理论方面与超市协商、交涉后,该超市没几天就自知理亏地给了答复,并同意对那位消费者所购食品作退赔处理。当我及时将这一消息电话通知那位消费者持小票来办理退赔手续时,却被告知其“工作忙,不愿再管这事儿了”,着着实实地“涮”了我一回。类似这样的尴尬维权,远不止此一例。不过,出现这类情况后,我大都使用“阿Q精神胜利法”来战胜自己不平衡心理。因此,长期以来,倒也无所大碍。但是,这碰上的只是消极的消费者,要是在维权过程中遇到某些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组织也有类似的官僚消极作为,那可是最令我头痛的“病根”。

     二00四年,就一有线电视台违章乱插播广告和服务态度不良引发的侵权行为,投诉于当地消协要求该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然而,在几个月尚未接到答复后的查询过程中,消协告知我的投诉已被转发至宣传、广电部门处理。于是,在消协的建议下,我便多次往返于相关部门之间,结果均未予明确答复。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我又就此陆续向上级广电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仍至今还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而那家被我投诉的有线电视台还正在一如既往、我行我素地插播他们自认为“观众只能被动收看,不能视为xx有线网侵犯了观众的收视权”的广告。看来,要继续与其论个青红皂白,一场诉讼可能是在所难免的了。

     屈指算来,虽然我在形式上充分发挥自身所长,经常利用法律及新闻报道“双管齐下”进行维权,但“百密难免一疏”,成功的概率亦不过只在百分之七、八十之间。其中,还很有一部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石”,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打折扣”现象也时常有之。这不,在刚结束不久的春运中,为了制止多年整顿都不见多大成效的违法涨价行为,我特地耗费一下午的时间,选择性地收集了某长途车站不当营运行为后,欲撰稿借助报纸给予披露。结果,报社一位熟悉的编辑在不忍割爱之下,将文稿中尖刻的言辞大加“瘦身”后才勉强见报,而且文章主题也因此大相径庭而有些变“味”。不过,我非常理解编辑老兄的初衷,他是怕我得罪不起人——谁叫我写的又是曝光稿?!与此同时,我在与运管部门求证时,却发现物价部门所核准的同一线路的票价上,竟有高低价差幅度达一倍以上的多种不同的价格。难怪有些汽车被投诉后还在不停地叫屈,声称是不懂“行情”的消费者产生了误解。还是一位运管人员“一语破天机”:“消费者若要维权,得不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难啦!”

     如今,在维权道上已感到身心交瘁、疲惫不堪的我,尽管很多要好的朋友每次都苦口婆心地劝我不要再“光出力、不挣钱”,但一想到“朗朗天地间,我不去做,他不去做,还有谁去做?!”时,我便依然在执着中守望着,守望着属于消费者公平和正义之箭的指向!(原载于《安徽日报》2006年3月13日)

 

 

以上内容由施鲍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施鲍中律师咨询。
施鲍中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7好评数0
安徽省铜陵市铜井路铜陵时空文化中心1栋512-515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施鲍中
  • 执业律所:
    安徽文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7*********4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井路铜陵时空文化中心1栋512-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