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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法律师—外企代表处能否直接聘用员工
来源:赵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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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法律师—外企代表处能否直接聘用员工

【法律咨询】

一家外企北京代表处向赵恒律师咨询:赵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英国公司设立在北京的办事处,最近我们雇用了几名员工,请问我们如何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律师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目前中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果需要招聘中国员工,应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缴纳社保等,否则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修正)》第五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

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二)对私自招聘中国雇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赵恒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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