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产贷款政策的变化,可以解除合同吗-上海房产律师免费咨询热线13917227080
由于近期各大银行紧缩放贷,本律师接到很多网友关于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后又以政策变化为由不予放贷的咨询,甚至有业主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且新业主与银行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仍拒绝发放贷款的情况!很多网友认为该情况是由于政策变化导致,银行和买方都没有过错,不知道该怎么办,故有必要在此撰文予以提醒:
一、银行按揭贷款承诺系承诺银行作出的的一种合法民事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承诺中承诺银行的义务
二手房按揭承诺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卖双方办理完毕房屋转让过户手续且银行与买方在国土房产局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后,按约定发放给买方贷款并打入卖方(或其委托人)账户的承诺。很显然,承诺银行的义务就是将来给买方贷款,并将款项打入卖方账户用于支付买方购房款。
三、银行不能实现承诺需承担法律后果
在承诺银行出具按揭承诺函后,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如银行拒绝履行承诺,买卖双方均可以通过诉讼行使请求权,由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
四、政策调整并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件,是指不能预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原因引起的洪 由于房产贷款政策的变化,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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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黄海律师( 律所团队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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