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喜友律师亲办案例
睹物思人,纪念知识产权法一代宗师郑成思教授
来源:汤喜友律师
发布时间:2006-09-18
浏览量:1253
前两天与知识产权法律界的朋友聊天,得知郑成思教授逝世,感到很突然。回家一查网络,果然如此,而且已经发生了两三日。援引官方讣告内容:“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郑成思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06年9月10日22时10分在北京逝世,终年62岁。”作为与郑教授有过交往的人,对郑教授的逝世深感沉痛。特作此文,以寄托对中国最伟大的知识产权法学家的哀思吧!
本人,只不过是一名普通的知识产权律师;而郑成思教授,却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界的头号大牌,本来是不会有任何交集的。
我与郑教授的交往,是缘于郑教授著的《知识产权法》教材。2002年学习知识产权法时,使用了最权威的法律出版社郑教授著作。在研读该教材过程中,作为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发现了其中几处较为明显的文字表述错误。基于对郑教授的爱戴,不愿意看到最权威的教材也有瑕疵,就以E_MAIL方式向书中所附的编辑电子邮箱中发送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发出去之后,也就没有怎么放在心上。毕竟,电子邮箱是编辑的,信也不是直接发给郑教授;郑教授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界的最大牌专家,说实在的,石沉大海是我所完全能接受的结果。
然而,2004年的一封电子邮件,让我大吃一惊!邮件的题目是“Many thanks for your suggestions”,邮件竟然是郑教授发来的,特别是其中的语气,更是让本人受宠若惊。毕竟,郑教授在我们普通的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心中,是一座高不可攀的山啊!现再次以景仰的心情,将郑教授的信全盘照抄如下,以供普通读者从中领教郑教授的大师风范。
“--老师(或同学),
您好。
首先,我很想知道您的名字及您的职业,以便称呼您。
非常感谢您一年前给《知识产权法》一书提出的失误。当时我即请法律出版社停售该书。直至今年3月修改20余处后,重新印发。没有您的细心与批评,该书可能将失误本再印售数万份,那样给学生及我自己造成的损失将难以弥补。我从内心感谢您并希望得到您的地址,以便邮寄一本重印的书给您,以?k(作者注:该字可能因电子文本问题,未能显示)吾过,以旌吾师。
《知识产权法》一书作者、您的学生 郑成思 2004 4 15”
接到该信后,几日之后的19日,给郑教授回电子邮件一封,照录如下:
“郑教授:
您好!
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代宗师,公务繁忙,还亲自回信,以这么谦虚的态度,实在令愚生感动。
拜读过您很多的知识产权法律著作,跟其他书比较,我认为是最值得一读的书。也正因为此,发现您书上的一点小错误,我很愿意向您提出来,我不希望看到权威的书有错误,而影响到新入门的读者。
我只是复旦大学法学院2001级法律硕士专业的一个研究生,同时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以知识产权为自己的毕业论文方向,也通过了2002年度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学习您的教材过程中,发现由于法律修改,您的书中有个别地方遗漏,所以很冒昧地给您发了一封邮件。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您以这么负责任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小小过失,令人敬佩。发自内心地说,即使您的书存在这样小小的错误,也仍不失为一本非常好的知识产权教材。作为一个非常景仰您的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人,如果能拥有一本您亲笔签名的书,无疑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我将会很珍惜。
再一次向您表示深深的敬意!
晚辈、学生:汤喜友”
果然不久之后,本人收到来自北京的邮包,是郑教授寄来的修正版《知识产权法》教材。内中的扉页上有郑教授的手迹,“请汤喜友律师指正”,并署名“学友郑成思”,落款日期是“二OO四年四月”。随书附来了郑教授手写的一封信,其中郑教授解释了为何称本人为“学友”,并希望我接受。郑教授在信中表示,“得知您是一位研究生,我非常高兴,向年轻人学习,才能使年老之人不断补充活力。”郑教授最后在信中表示,“我希望能与您保持联系,故希望在您毕业后得到您的新联系方法,以不断获得您的帮助与推动。”一代宗师,以如此谦恭的态度,向一个普通的法律学生致信,实在是令人感动。虽然两个月之后本人毕业,到广州开始了法律职业生涯,内心也很想如郑教授所言,去信告知郑教授,本人新的联系方法。然而,本人深知,以本人有限的法律学识,是无法与一代宗师郑教授进行真正于其有益的沟通,且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界,也还有许多有意义的事情,等着郑教授去攻克,相信会他老人家一定会很忙,我没有道理去浪费大教授的时间。因此,直到今天,也未敢再去烦扰过郑教授。
如今,噩耗传来,知识产权界永失一代宗师!在我的内心深处,将永远树立一座高高的丰碑。他不但代表学富五车,同时也代表一颗高贵而谦卑的心灵,永远值得后来者学习。我想,我会永久保留郑教授赠送的这本有着特殊意义的书。
衷心祝愿郑教授在天堂里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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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喜友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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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汤喜友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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