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敏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执业第四关——办理申诉 上诉
来源:赵敏律师
发布时间: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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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下来了,不服,怎么办?上诉!

终审判决还不服呢?只有申诉了!

上诉,带着一丝豪迈,而申诉,却感觉那么无奈。

律师代理申诉、上诉案件,同样无法排除这种感觉,只是,我们要做的,并不是体会这种感觉,而是实实在在的研究案子,用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以法律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当事人要求申诉、上诉的案件,律师接待后,首先要考虑案件是否有申诉或上诉的必要,尤其是申诉案件,若根本不符合提起再审的案件,申诉也只是徒增诉累。当然,如果当事人一定要进行委托而且清楚相应的后果,进行代理也无妨,但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一定要对相关事项约定明确。

接受委托后,第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申诉状、上诉状的写作。

与一审起诉状不同,申诉状和上诉状对原判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申诉状应侧重于对原生效判决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依法需再审情形的论述,不但要全面、深刻的对案件情况进行必要的介绍,更要逐条指出原判错误,因为每一个错处都有可能导致再审,实现申诉的目的。

上诉状的写作虽不必像申诉状对事实部分那么详细,但必须重点突出,也就是有非常明确的上诉请求。尤其是民事案件,二审只针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未主张的请求,法院是不予审理的。笔者前不久刚办理一起代理被上诉人的二审案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只有一个上诉请求,四个上诉理由,等到开庭时,自己滔滔不绝的宣读了一个从未送达被上诉人甚至也未提交法院的十一条理由的上诉状,笔者代理时提出该上诉状与送达的不符,应针对原上诉状答辩,合议庭明确表示只针对原来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支持笔者提出的要求。可见,千万不要遗漏上诉请求,若开庭再提可就迟了。

代理申诉、上诉案件第二个主要的工作就是立案。

立案主要是注意一下时效和管辖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时效都是两年,刑事案件则没有时效的限制。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裁定10天,刑事案件判决10天、裁定5天。由于上诉期限较短,一定要注意时效,早日提交上诉状并交费。

根据各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是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实际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享有。申诉一般由原审法院管辖,经原审法院处理驳回申诉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诉案的处理,根据法院内部规定,先由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处理,只有在原审法院驳回申诉、还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否则,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法院是不会接待的,肯定会给你打发回下级法院去。为了不走冤枉道,不做无用功,还是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吧!

代理申诉、上诉的第三个重要工作就是开庭(听证或二审)。

这可是体现律师代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什么工作不做也不能不开庭。当然,作为一个敬业的律师,庭前准备充分是必要的,庭审质证、辩论的有理、有据更是不可缺少的。对于二审书面审的案件(主要是刑事),千万不要忘记提交辩护词或代理词。

除了上述工作,办理申诉、上诉案件,作为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还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不架讼,签好委托代理合同。前面提到接案的问题,应当审核是否有申诉、上诉必要,对于明显无理或没有证据支持的委托人,应当明确告知其所面临的风险,决不要为一点利益而架讼,最终影响了自己的信誉。当然,与坚持诉讼的委托人必须签订明确、详尽的代理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不予退费情况,保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利益。我们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应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找好切入点,形成正确观点。

对于申诉案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才能提起再审。事实上,根据实践经验,只有在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提起再审的可能性最高,而其他的理由在申诉听证中一般很难认定。可见,要想申诉成功,最好要有新的证据。申诉的目的就是提起再审,因此,在申诉时,原判决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之处就是这个切入点,找出的错处越多越明显越容易提起再审。

对上诉案件来讲,一审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是应当改判的,而如果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不清,一般是要发回重审的。代理上诉案件时,除了对不服一审判决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阐明外,更要围绕应当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情形论述,抓住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就抓住了二审的主动权,尽管不一定会促使法院直接做出对委托人有利裁判,但必然能使案件有所转机。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集体讨论显然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律师个人的观点都不会十全十美,完全正确。经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全面分析案情和原裁判,才能真正抓住重点,形成正确的观点,从而赢得诉讼的胜利。

第三,民事案件有关新证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中的新证据和再审的新证据都有明确的规定。再审的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并且必须在申请再审时提出,也就是在申诉听证时提交。

二审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和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可见,并非所有证据都是新证据,原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但存在的证据就不是新证据,作为提交证据一方的代理律师应当注意这点,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观定,不要盲目提交证据。作为对方代理律师同样要注意这点,非新证据不予质证。

第四,及时履行律师职责。

为充分准备,律师必须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尤其是上诉案,应勤查勤问,及早与办案人取得联系,并阅卷。若一味等待法院通知,取了传票三四天内就要开庭,不但可能影响阅卷的实现,更会导致开庭准备不充分,那就会影响案件的妥善办理了。因此,及时履行义务是律师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以上是笔者办理申诉、上诉案件的一些体会,与各位律师共勉。(232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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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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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敏
  • 执业律所:
    上海城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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