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功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如何行使子女探视权
来源:王建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2
浏览量:952

【律师笔记】

       201210月律师参与了宝山区一个离婚后夫妻因探视权而引起争议的案例,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争议的焦点,但随着法院的判决之后,一方的探视问题随即浮出,本案中我代理男方,离婚后多次到前妻处探视女儿,第一次探视比较顺利,但第二次,却遭到了阻力,虽然达到了探视的目的,但却尽力憔悴,随后前妻处加强了戒备,迫不得已,男方提出了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法理小提示】

       抚养纠纷处理的原则 
  1.抚养方案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争议。父母感情破裂后情绪通常会出现对抗,但在子女健康成长问题上,调解相对比较容易取得效果。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强调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有时可以促使一方在道德和舆论的压力下顾全大局,达成妥协。
  2.细化探望措施,解决双方后顾之忧 
  父母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主要原因,往往出于担心自己与孩子的情感联系被切断,怕付出了抚养费却没有得到孩子的感情,落得人财两空。因此,抚养纠纷的解决,往往与双方对子女探望的安排密切相关。在抚养纠纷调解处理中,要注意妥善安排探望方案,同时要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知道,如果无理阻挠对方探望子女,对方完全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以此促使双方在子女探望问题上增强合作,为抚养问题的解决打下基础。 
  3.工作方式上要注意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情感伤害 
  父母离婚可能会对子女产生情感上的严重伤害,这种伤害还可能对孩子心理造成长远的消极影响,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抚养关系纠纷中,要注意调和父母双方的矛盾,尽量避免因抚养关系处理不当对子女造成进一步伤害。如果双方尚未达成某种一致,抚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宜避开子女。当父母双方达成一致,要让年龄较大的子女一起参与进来,营造相对正常、和谐的离婚气氛,建立子女对未来生活的正常心理预期。 
  4.有条件考虑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父母轮流抚养子女具有一定的好处:给予子女全面的父爱和母爱,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但是,父母轮流抚养子女也要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另外,轮流抚养子女的安排也要避免让孩子产生颠沛流离、与众不同的情绪,对此要适时进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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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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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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