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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选择
来源:展庐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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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选择
由于担保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承担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的职能。在反担保措施的开发上应以企业的核心资产为重点,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发多种形式的反担保措施,并结合企业的偿还能力确定信用比例。
现根据近年来处理的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对反担保措施的选择作如下的归纳,以供参考。
一、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式有典型与非典型两种。
1.典型反担保方式
所谓典型反担保方式是指符合法定的登记、公示要件、具备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反担保方式。典型的反担保方式具有优先受偿权,对担保权人具有较大保障。如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抵押;存单、仓单、提单、商业汇票、保证金等质押。
2.非典型反担保方式
非典型的反担保方式,是指担保机构与客户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就被担保财产的控制、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它不具备严格的登记、公示要件,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对债务人的利益触动较大,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如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公路收费权等)、股权质押、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等。
二、反担保措施的设置与评估
1.反担保物选择需考虑的要素:
(1)变现能力。无论是抵押物还是质押物,都应具有较强的可流通转让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2)可操作性。需考虑其执行的可行性。
(3)制约能力。反担保物为反担保人所重视,与其利益相关,可制约其道德风险。反担保物的设定能够制约债务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加大客户的违约成本,防范道德风险。如:只有在被担保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并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份额,股权质押才有意义。
2.反担保措施开发的原则
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选择合理反担保措施方式、确认有效凭证,保证合规实施。
3.反担保物的评估
反担保的评估是获得抵、质押物的价值,可以由专业评估机构完成,也可以由担保机构专门的评估人员完成,其评估工作直接向决策部门负责。
4.反担保措施的设计
第一还款能力较充分为前提,而不将重点放在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措施是制衡机制,要把握好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的辩证关系。
三、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方式一般有:信用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
(一)信用反担保
1.企业保证
反担保企业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
(1)反担保企业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2)应提交三大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反担保企业的资产状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短期投资资产、流动资产。
(4)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结构(重点分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关系);负债结构(对银行的借款记录、对客户应付账款履约情况和已抵押资产的现状重点分析);或有负债(对外担保、涉诉案件)。
(5)收益情况。既要重视企业历史同口径比较,也要重视同行业的比较。
(6)保证企业董事(股东)会的同意并出具董事(股东)会决议等等。
核实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常用的方法:
(1)查询企业银行账户的对账单;
(2)查询企业所得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3)查询企业为其资产购买保险情况核实企业资产价值情况;
(4)到国土房管部门查询企业的不动产情况;
(5)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核实企业的对外负债、担保、开具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情况;
(6)查询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原始合同、协议和发票验证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
(7)通过对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及同业的认真社会调查,了解企业及法人代表信用状况,企业产品的社会认同情况。
2.个人保证
(1)个人保证范围:企业股东;企业主要经营者;企业产品技术拥有者。
(2)保证人的资信评价,了解个人有无不良记录。
(3)注意事项:
a.保证人已婚的,其配偶需一并签署保证合同。
b.财产清单中的财产有共有人,须提供共有人的资料及共有该项财产的证明。
C保证人不能亲自签署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由代理人签署。
(二)抵押反担保
1.类型
(1)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2)以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3)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需慎重。依据《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用作抵押的仅限于两种情况:其一、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是指乡镇、村集体合办的企业,包括乡镇、村以土地使用权作家投资入股或联营的方式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兴办。
(4)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如企业股东会决议、共有人一致同意函件等)、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抵押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5)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除提供抵押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外,还需提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
(6)动产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存放状况资料,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证件资料,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文件。若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海关纳税证明,若是海关监管货物需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已过海关监管期的证明,以及工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质押反担保
1、股权质押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必须提供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会决议,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或备案。
(2)以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质押。该股权的转让、质押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且该股权的转让必须报送批准设立该公司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3)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
记名股票质押的生效要件为: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需要对出质股票进行“质押背书“;应在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无记名股票质押的生效要件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出质人(股东)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质押股票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仓单和提单质押
(1)出质人对仓单设质押,需提交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同时应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未经背书质押的仓单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合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质权人、仓管人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需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1)仓管人留置权与质权的冲突。(2)对仓单项下标的物来源合法性的审查。(3)对仓单真实性、合法性审查。(4)审查仓单是否进行了有效背书。
(2)提单的质押。提单既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又是提货凭证。提单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后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经过背书。可以质押的提单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对提单设质,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同时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退税款质押
(1)适用范围:借款企业经市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税务局核定的出口应退未退税款。
(2)退税款质押及账户监管操作程序:企业提供应退未退税款凭证;签订合同及监管协议书;到银行办理质押及账户监管手续;企业提交出口退税登记手册放担保机构保管。
4.有价证券质押
(1)质押有价证券的范围一般为:货币现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债券和商业承兑汇票具有一定的承兑风险,要考虑出票人情况才可受理,一般不予以受理。
(2)有价证券质押操作程序:查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签订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申请书;到银行办理质押手续;将票证存放担保机构保管。
5.应收账款质押及账户监管
(1)质押应收账款的范围:单笔金额较大;付款条件合理;付款人为较有资信的大企业。
(2)不可接受的应收款:合同尾款;付款条件苛刻的合同款;没有合同的应收款。
(3)应收款质押及账户监管操作程序:核定应收款金额及付款人名单;收齐付款人同意将应收款付指定账户的函;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书;办理账户监管手续。
(4)注意事项:
6.知识产权质押
(1)质押的范围:已登记注册的商标权;已批准登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核查重点:商标权、专利权登记凭证;专利权使用情况;专利权价值评估情况。
(3)质押操作程序:签订合同;将合同、质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送国家商标局、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质押登记批准文件。
四、预先设置反担保物处置方式
1.预先授权处置反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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