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思考
来源:徐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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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虎盗窃一案想到的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徐春艳律师 案情经过: 王虎(化名)出生在山东菏泽一个偏远的村子里,还不懂事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王虎是由奶奶抚养长大的,自从父母离婚以后,母亲再也没有回来看过他,在他的脑海里,已经记不清母亲的模样。父亲常年在东北打工,偶尔也会寄过来一些生活费给奶奶和他。2007年冬,王虎的父亲因为赌博犯罪,被关进了东北的监狱。王虎更是无心上学,学习成绩也一直不好。2008年初,王虎辍学了,他已经16岁了,不忍心再依靠年迈的奶奶生活,他决定到省城济南打工,于是进了济南的一家个体汽车修理部打杂。 2008年5月,在王虎修车的过程中,他不小心弄伤了脚,要很长一段时间不能上班, 老板借故辞退了他。 住在临时租住的济南近郊的民房里,没法工作的他很无聊,他看到附近有网吧,很多跟他差不多大的孩子都去那上网,他也走了进去。逐渐的,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他没日没夜的玩着游戏。本来就没有了收入,还要交房租,又要上网玩游戏,不长时间,本来不多的积蓄就花光了。 再跟远在农村年迈的奶奶要钱?他张不开口。来济南,他本来就想通过打工养活自己的,还想着挣了钱孝敬奶奶呢。可现在,他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他在自己租住的房子跟前转悠着,想着谋生的出路…….忽然他看到不远处二层楼的房间开着窗户,门锁着,他看看四周没人,他犹豫了一下,还是爬了进去。在房间的抽屉里,他翻到5000元钱、女主人的一个小金佛,临走还不忘拿走了男主人的一套刚买的运动装…… 他拿着偷来的钱,打算好好的犒劳一下已经饥饿了很久的自己,他买了两只鸡腿,还买了杯扎啤,吃饱喝足,他把剩下的钱藏到自己屋子里的鞋子里,然后又到网吧上网去了……. 不久,他就被抓了,被抓的时候,他还穿着那套偷来的运动装……. 王虎因涉嫌盗窃罪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历下区人民法院因王虎是未成年人,也没有亲人可以为其委托律师辩护,于是要求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王虎提供法律帮助,并为其出庭辩护。我就是王虎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 接到指派,我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虎,这个可怜的孩子,他跟我讲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整个的犯案经过。他看起来是个很好的孩子,很懂事,我完全不能将他跟一个可恶的盗窃犯挂起钩来。 鉴于王虎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为受害人造成很大的损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王虎有期徒刑两年。因为王虎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帮助教育改造,不符合可以缓刑的条件,只能收监执行。庭审采用了简易程序,当庭判决,他也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已经过去一年了,我不知道王虎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是否真的在监狱里改造好了?出来以后是不是还会犯同样的错误? 犯罪原因分析: 王虎并没有天生“反骨”,见到他的人,包括律师和法官,都为其感到惋惜,都说他是个既聪明又懂事的好孩子,是什么致使他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分析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 一、导致王虎走向犯罪的首先是家庭原因。 王虎生活在偏远的农村,父母早年离异,自幼跟年迈的奶奶生活,这使他无法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离异以后就再也没有尽到过监护责任,而父亲的犯罪更使他心灰意冷,于是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王虎过早地辍学而外出打工。 二、学校的原因。 对于生活在这种特殊家庭里的孩子,学校没有特别的给予关注和照顾也是造成王虎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如果学校能及时发现并及时给予王虎这样的孩子以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帮助,也许这个聪明的孩子也不至于辍学,甚至有可能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才,而至少不会堕落到犯罪的地步。 三、社会责任。 王虎是未成年人,是童工,他怎么就能随意外出打工呢?在打工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应当属于工伤,老板怎么就敢随心所欲地将其辞退呢?王虎作为未成年人,怎么就能随意出入网吧甚至成天沉溺于网络游戏而无人过问呢?还有,这样特殊家庭里的孩子,他们缺衣少食的时候,国家相关的救济机构怎么就没有及时发现而提供帮助呢? 没有人天生就是罪犯。如果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能给王虎这样的少年多一点关注,也许社会就会少一个少年犯。 给我们的启示: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孩子从出生到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更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一个人。在他们还是个普通孩子的时候,父母给他们的关爱或者太少、或者偏颇,家庭对许多孩子来说并不是幸福的摇篮、温馨的港湾。在他们闲散于社会、被坏人拉拢、受黄毒侵害、产生不良心理和行为的时候,父母所表现的无可奈何和无能为力,使家庭没有成为阻止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一道防线。相反, 他们成了家庭教育功能不良与缺失的牺牲品。 我们的学校不应当把素质教育和培养祖国的花朵挂在嘴上,还应当落到实处。学校的老师不应当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只关注哪个孩子的父母是局长、处长,更应当关注哪些孩子是单亲家庭?哪些孩子是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要辍学?孩子是否能健康成长,最关键的不是他们的知识水平,而是他们的心灵,他们的思想。 相关的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也不应当只会坐在办公室里等申请,更应当走出办公室,走向社会,走进人民群众生活中去,主动地去发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之殇,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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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徐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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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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