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施律师亲办案例
无户口本或者身份证丢失怎样结婚
来源:杨丽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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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簿时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簿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因此不能正常进行结婚登记。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持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目前也不能提交身份证。根据公安部关于临时身份证效力的相关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在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时,也应当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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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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