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梦鹤律师亲办案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来源:赵梦鹤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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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条件),这种劳动合同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甚至是固定合同。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相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未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一种劳动合同。除了未约定履行期限外,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所有属性,也存在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情形。比如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再比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以解除合同;还比如,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对员工的无原则保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拿到了“铁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除了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权利并没有受到过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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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梦鹤
  • 执业律所:
    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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