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占律师亲办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如何维权?
来源:韩长占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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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首先,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受害人受伤严重无行为能力的除外)。 其次,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索赔工作做准备。 第三,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四,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 第五、申请调解。 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第六、诉讼。 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在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如果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害人如何索赔? 如果行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首先介入案件,开展侦查工作。侦查完毕,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受害者即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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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长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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