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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权补偿标准问题
来源:唐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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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围绕阳光权之争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归根结底,阳光权之争端起源于建筑项目间距规划设计的不科学。阳光权之争如果想要彻底消除,还面临哪些技术难题?普通老百姓的阳光权能否通过法规来保障?昨天,来自南京市规划局的专家邢佳林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经常有“阳光权争端”

  在很多老百姓看来,建筑间距的问题并不复杂,作为城市规划部门,如果能够提前做到未雨绸缪合理规划,就完全能够避免建筑物建好后出现相互遮挡的问题。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很多市民依然因为阳光权争端不得不走上法庭,而且业主在索赔问题上更是难上加难。

  “造成阳光权之争的本质,是住宅与相邻建筑的间距问题。”昨天,来自南京市规划局的专家邢佳林表示,对居住建筑而言,如果想要化解居民的阳光权之争,就要有一套科学方法来对建筑物间的间距规划进行管理。当前我国各地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居住建筑主要朝向间距的方法,基本都采用“系数法”和“日照分析计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方法之间并不能做到有效衔接,导致存在诸多空白,比如南京居住建筑分类中的小高层建筑,就是矛盾的焦点,这给解决阳光权问题带来了诸多麻烦。

  他说,南京目前解决阳光权之争,主要做法是由建设单位和受影响住户间协商解决,采取置换住房和经济补偿办法灵活使用的方式。但是南京迄今没有形成明确的补偿标准,无法对赔偿做到合理规范。另外,南京针对建筑物间距的标准还不够多样化,这种一刀切的标准并不适用于城市的多样化发展,这些都需要未来加以完善。

  南京应尽快制定阳光权益赔偿标准

  “如果规划等部门不能通过分析计算,提前模拟测算出建筑物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那么编制出的技术文件在操作过程中就起不到指导作用。”邢佳林认为,如果想要有效地解决建筑物间的间距问题,就要首先对测量、分析等技术手段加以完善,将一些国家规范、标准、法规难以全面顾及的地方,进一步细化,并及时对现有法规进行补充和修订。

  “法律上必须明确日照受损的范围控制和忍受极限,以确保老百姓对阳光权益的损害必须是有限度的。”在阳光权争端的赔偿问题上,邢佳林认为,沈阳、大连等城市都有相应的城市赔偿数额标准,南京也应尽快制定自己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南京各地区的评估房价和地价相关联,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日照管理赔偿法规还应明确除经济补偿以外的其他操作方式,例如协商、购买房屋等,而不是必须按照经济补偿的办法操作。此外,南京应加大法规推行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间距控制法规执行。

  邢佳林还针对南京的现实情况特别强调,法规应区别确定中心城区和历史保护地段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对于日照间距和朝向要求,在中心城区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一些历史保护地段,要重点关注城市肌理、城市空间的保护,制定出体现这些特点的非常规的规划条例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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