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波律师亲办案例
浅议“私了”
来源:刘金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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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了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大致案情是这样的: 2009年9月,某村民华某(我的当事人,也叫委托人)与在华某当地开矿的某公司(如且叫宏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冲突中,华某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情重伤,一眼失明,伤残七级。 我作为代理人接手后迅速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并递交了重伤结论和伤残等级的法医鉴定报告。很快,宏达公司找上门来,要求“私了”,并表示法律规定该赔的一分不少,然后额外再多赔一部分钱作为经济补偿。经过与华某及其家属沟通,我方的基本意见已经达成,即伤残已成事实,不可能完全恢复原状了,即使把直接加害人即宏达公司的工作人员送进监狱坐上三年五载,也不能还华某一只光明的眼睛。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鉴于这种情况,最实惠的办法也许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多赔钱,多得点民事赔偿,让伤者的后半生能够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毕竟这年头,挣钱不容易,更何况是残疾人,难度可想而知。与当事人华某及其家属达成共识后,我们与对方当事人即宏达公司及代理人坐到了一起,往日的仇家在代理人的协调下终于走到了谈判桌前。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第一次和谈没能就实质问题即赔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双方已经认同了协商私了的方式并同意下次和谈的议题是民事赔偿和放弃追究直接加害人刑事责任。第一次和谈结束后,华某的情绪较和谈之前有了大幅度好转,不管怎么说,“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的官司中的朴素想法已经在广大群众中深入人心。退而求其次,尽可能得到民事赔款可能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今后工作的重心! 在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共同配合下,第二次和谈很顺利,最终敲定了具体的赔款数额,大家握手言和。 办案感言:在讲究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大气候下,律师也好,普通民众也好,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尽量不伤和气,调解结案。其好处相对于对簿公堂而言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大事化了,小事化了,化干戈为玉帛,问题一次性解决,不留后患和隐患。其次,履行顺畅,不必为了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大动干戈。再次,问题高效率解决,省却当事人的讼累,免得劳民伤财、耗时耗力。因此,“私了”好!能够私了尽量私了,律师建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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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当阳市东门街9号司法局院内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金波
  • 执业律所:
    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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