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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房过户政策小结
来源: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量:3278


杭州个人承租直管公房更名(俗称为个人房卡过户

一、更名类型(四类)

(一)同住使用人之间变更户名及缴纳收益金的规定 同住使用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变更户名: 1、原承租人……; 2、与原承租人系……关系; 3、具有同一住址的户籍(同户籍¨以上);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以上; 5受让人在本市无……且未……的。

(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户换房更名的规定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换房协议后,可申请办理换房变更户名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三)直管公有住房有偿再次分配,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杭州市……暂行规定 》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因拆迁安置用房调整申请办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更名的均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房卡有偿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租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仍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不能受让公有住房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有偿转让转租公有住房使用权: ()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受让人已享受实物分房且已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不得受让受租公有住房使用权。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公有住房产权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转让转租公有住房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两户并租(),另一户或同户其他使用人有优先受让权和优先承租权。

单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

(一)99年元旦之前居住且有当时分房凭证的个人对原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法人单位,实际居住使用人19981231日前租住使用,在本市无其它住房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或本市虽另有住房但尚未达到住房标准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并能提供19981231日前单位有效分房证明的原始凭证的,可经原直管公有住房承租单位同意(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关于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变更户名 实际居住使用人在本市无其它住房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或本市虽另有住房但尚未达到住房标准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在变更户名时,其在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内部分房屋免缴收益金,受让后合计住房面积超过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受让公房面积按市场评估价40%缴纳收益金。

(二)99年元旦之前居住但…99年元旦之后居住的个人居住公房只能有偿转让对原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法人单位,实际居住使用人为19981231日前居住使用,但…原始凭证的,或实际居住使用人为19981231日后租住使用的,若满足《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可经原直管公有住房承租单位同意(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并以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按照规定交纳收益金。 (三)对原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法人单位,实际居住使用人已享受实物分房且已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不予变更户名或转让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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