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没钱还,就不还,看你咋办” 专家支招:对付老赖各部门要联动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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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牢不给钱”,财产执行成难题。(资料片)   本报记者张焜   14日,潍坊中院召开了关于涉诉信访暨领导下访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不少案件中,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让很多财产执行案件成为积案,也成了市民信访焦点。对于那些“缴不起”、 “不愿缴” 的老赖该怎么办?专家建议,法院之间、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可以建立一个网络,对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共享,防止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   现状>>   “没钱可给”,执行屡碰壁   14日,潍坊中院信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信访案中大约1/3是执行案。这1/3中约8成都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或者没钱可还成了执行难的关键。   潍坊某地居民刘某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0万多元。2008年,法院在执行时发现,肇事车辆没有投保,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车辆价值也不足以清偿赔款。刘某拒不提供财产情况,法院搜查刘某住所和办公地,也没查出有存款。虽然查出他曾经购买过大货车并进行了查封,但车辆一直下落不明。法院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刘某全家外出,此后下落不明。   “什么财产也没有查到,连被执行人也不见了,这类无法解决的执行案往往就成了信访案。”潍坊中院执行局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将刘某移交公安机关,追究他刑事责任,刘某已经被上网追查。但是,还是很多被执行人“缴不起”与“不愿缴”,这让执行工作屡屡碰壁。   探索>>   提前介入,多部门合作   据了解,潍坊两级法院都在想办法最大限度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   “潍坊法院在立案受理时,普遍实施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潍坊中院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审理案件之前,法院如果得知可执行财产可能很有限,就会提前告知当事人。此外,还要求当事人尽可能地提供对方的财产明细,以尽量减少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发生。奎文法院在执行之前,会在立案前先调解,通过说明后果,威慑被执行人提供可执行财产,如果不行再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一度促成近4成执行案快速圆满解决。   “和各部门的协作很重要。”马怀国告诉记者,应该形成一种制度,由法院提供当事人或单位的信息,公安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国土、房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房产信息,工商对企业登记、注册资金、股权等情况提供支持,车管部门为法院查封的车辆在年检、过户等环节协助扣押等,防止被执行人以各种非法方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潍坊律师界代表向记者谈了他们对于提高执行率的建议,“应尽早确立强制执行法律法规,以提高执行的法律效力。”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对特殊群体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大代表等是被执行人,应该联合管理部门加大执行力度。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戴永志律师建议,法院之间、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考虑建立一个网络,对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进行共享,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调查>>   财产执行,咋就这么难   “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大多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以及人身侵权案件。”潍坊中院信访办张金川告诉记者,一些罪犯因家庭贫困或抱有“坐牢不还钱”的想法,拒不赔偿。此外,交通肇事案件中,许多农用车没有保险,车主收入低,也不可能进行赔偿。财产执行难在这两类案件中比较突出。   潍坊中院执行一庭马怀国告诉记者,躲避执行的情况也比较突出。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马怀国表示,有的被执行人变卖财产后举家外出,由于法院没有权限使用电话定位等手段进行查找,也没有能力进行大规模搜查,只能靠知情者提供线索,或者在春节等特殊时段“守株待兔”,围堵被执行人。   据了解,躲避执行存在很多涉及企业的案件中。有的企业以改制为名转移财产,有的公款私存逃避执行,有的将车辆、设备等转移隐匿或过户他人,有的则长期不确权致使财产产权不明晰,使执行遇难题。而银行只能向执行机构提供单位的账户信息,不提供全面的个人账户信息,如果被执行人的单位账户是一个壳,或者说里面只有很少的钱,而大笔资金却“挪”进了私人账户,那么,执行就变得困难。奎文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到银行查封案件当事人财产时,曾碰到过被查封人排队排在法官前面,从银行账户中取出财产的情况。   此外,涉机关、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及行政区合并或分立的案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法定代表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党派的案件;招商引资案件;涉房屋拆迁、退城进园案件等,法院在执行上也有时会遇到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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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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