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宝泓律师亲办案例
浅谈律师文化建设的作用
来源:于宝泓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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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是全国律师协会成立的20周年。20岁的年龄正是人格塑造形成和不断充蕴的关键时刻。司法部适时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中专门提出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律师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培养更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科学的执业方式,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生活情趣的律师。”根据相关信息,全国律协的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正在研讨和起草《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这些都充分表明,我国律师正在摆脱初浅和幼稚,进入一个主动认识自我,把握自我,不断完善自我的成长阶段。 笔者最初听见“律师文化”一词,感觉既新鲜又有些陌生,做了十余年律师,竟然对自身行业文化知之甚少,不禁为此汗颜。但反过来,如果我们对“律师文化”稍加研究便不难发现,这片领域竟然是“处女地”。从两个方面可以反映这一现实:一方面,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律师从来没有形成真正的一个职业,更没有相伴而生的律师文化和理念;另一方面我们律师制度建立较晚,人们对律师的印象并没有定型,而是更多的受域外文化的影响,并且多局限于此。 有感于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他对律师文化的作用概括起来,认为至少应该有导向,激励、凝聚、约束、保障五个方面的作用。下面笔者结合这五个方面的作用谈一些看法。 一、导向作用,它是律师文化反映的律师行业的共同追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这种力量,可以自觉地把它所包含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渗透到律师心灵,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律师朝着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发展。律师本身是自律性行业,寻求发展靠的是自律、自省、自悟,没有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最终将成为社会的畸形物。2006年4月福建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陈勇副厅长尖锐地指出了,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错误的执业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律师职业当作快速致富的手段,把律师等同于商人,把律师事务所等同于专门营利性的商业机构,在执业中偏离了律师的本质属性,背离了律师的职业信仰和社会责任。”在现今社会商业化、趋利化日益加剧的现实面前,究竟什么是律师的身份?什么是律师从业的历史使命,社会价值和人格精神?这确实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笔者认为,作为个体而言,人格是因人而异的个性化的概念,虽然每个人的品位、情趣、风格、气度、秉持、操守各不相同,但基于特定的职守要求,律师这一群体应当具有人格上的共性。律师的人格文化表现为主流律师的人品素养共同凝聚成的律师社会形象。对此,我们都应当树立理想的信念,与时俱进,塑造良好的执业形象,致力于提高律师文化修养,以获取社会普遍对律师的尊重和认可,身体力行的体验法律的真知和精神。 二、激励作用,指的是律师文化能够满足律师的精神需求,调动律师的精神力量,提升律师的精神境界,增加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律师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历经了几千年的人治历史,现阶段正从理念和制度上逐步过渡到法治社会,我们对此应充分认识并积极投入,因为每个律师都将成为民主与法制的守护者。有一位杰出的律师曾言“如果你最初是为了挣钱才从事律师这一职业,那么你现在就可以放弃这一想法。你会发现,在商界可毫不费力赚下大钱而且于心无愧。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事实上,我们中许多律师从未发现人们对律师职业和对律师个人的真正要求。因为按他们所想,这一职业仅仅是为当事人服务,而法律只是他们为其当事人的利益而加以摆布的机械性规则。很显然,持这种职业观点的律师不可能吸引当事人,也不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他本人也绝不会对丰富多彩的法律生活具有持久的兴趣,因为他缺少的恰恰是律师文化的内涵和底蕴。目前,我们正身处律师事业快速发展、逐步成熟的阶段,对此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在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律师肩负的责任和期盼,虽然我们还要面对很多困惑和无奈,但我们更应该对律师的前景充满信心和期待。西方有句名言:“上帝的磨虽然磨得很慢,但它始终在那里磨。”司法、正义的磨也是如此,它虽然转得不很快,但它一直没有停息。历史告诉我们,律师是文明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群体。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律师开始参与我国的立法工作,律师在以其信念和智慧推动法治。许多省市出现了政府律师,标志着律师开始介入政府的工作。现今中国律师已逐步与国际接轨,在国际事务的大舞台,已初露锋芒。更有一些律师对日索赔的正义之举,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充分显现了我国律师追求正义的信念和勇气、尊严和价值,体现出一种“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情怀。 三、凝聚作用。记得一位知名律师说过“团体成就律师。”在社会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律师应当越来越不再是独行侠,而是合作者。团队做为律师的发展平台,能够充分展示团队精神,共享人力资源,强力打造品牌,进而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可以经常在网上以及专业杂志上,看到许多律师事务所倡导团队合作,强强联合的文化理念,他们以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团结起来,推崇先进的文化、经营思想,在共同发展中追求社会和市场最大化的价值目的。 四、约束作用。笔者认为,这里所谈论的约束作用,应当是具有主动性而且是内心自然而发的自我约束。显然这与律师职守上的规范约束有着明显的区别,后者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和被动性。可以说,在“自我主动约束”过程中,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价值观念贯彻始终。若是真正实现自我约束作用,离不开律师对自身社会角色定位的认知。事实上,我们在衡平社会个体与群体关系,促成社会和人际纠纷合理解决当中,应当维护自己人格上的独立和礼仪上的尊严。律师当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生存发展本身离不开物质需求,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真我本色是捍卫法治、匡扶正义。 五、保障作用。具体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律师文化在律师行业内部可以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从修炼内功的角度看,我们应当从所容、所貌,律师的工作着装、举止、文明用语,律师事务所的宗旨、理念的展示和宣传、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抓好做起,因为这些都是律师文化内涵不可或缺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律师事务所着力于改善律师办公环境与条件,创建良好的执业和服务氛围。笔者认为,此举不单是体现一种服务意识,以示对当事人的尊重。更为重要是律师应该在体面的环境中执业,如果办公条件太差的话,就会挫败职业的荣誉感,也有损于律师的形象和信誉程度。记得一位著名的学者说过“律师是社会的精英,优秀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是荣誉感所造就的。体面的衣着,典雅的办公室,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似乎天已降大任与斯人,一切都变得神圣起来。”正是因为这样,为了体现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我们律师事务所专门设计了所标,昭示“泰安天下,法理至衡”的法治理想,以及崇尚法律、维护公正的思想和追求。另一方面,在行业外部,律师文化本身可以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对律师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倡导律师文化,提高律师品味,我想这是我们每一位律师共同的心愿。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也不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手段和实现个人价值的职业,它已升华为一个完善人生的追求。最后,笔者引用张勇律师所言做为结束语:也许从迈入律师职业门槛的那一天起,你的生命就与这一个个过程再也无法分离,这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这过程中的进取与激情,这过程中的憧憬与记忆,将构成律师生命的乐章。甚至,做为一种独特的技能,作为人生的感悟,更会升华为一种精神,即使生命终结,精神也会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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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于宝泓
  • 执业律所:
    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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