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成刚)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优势, 2010年9月在《人民调解法》将要实施之际,石泉县司法局与县交警大队共同共同协商,并成立全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泉县是一个拥有18万人口的中小县城,随着今年来人民生活条件的提高,各类机动车与明显增多,交通事故纠纷逐年增加,双方为交通事故纠纷引发出新的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大因素。为了更好地展开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刚到调委会的张成刚及其它调委会的同志从新的角度去给调解工作定位:坚持公正和公道原则,是调解工作的基础,为了做到只一点,调委员张成刚积极去培训和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另还购买了法律丛书和报刊来提高专业素质,通过一年来的摸索与实践,现在的调委会人员的政治素质与法律水平明显的提高,今年11月初,红卫乡南沟村路传明因交通事故死亡,与对方发生纠纷引致斗殴,调委会主动对死者家属提供交通法律咨询,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当事人不但采纳了调委会的建议,在保险公司足额赔偿后,而且肇事方还另外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四万元,使得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对象无大小之分,只要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大小交通事故,调解人员都全力以赴的参与,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此,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起早摸黑,乐此不疲。哪里有交通事故纠纷产生,调委会就主动排查、参与。许多时候当事人找上门来的,不论是在遇到白天还是黑夜,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的调解员立马抬脚便走,到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说明交通事故法规、赔偿依据、保险理赔。每当调处一起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时候,调解员内心充满一种无法表达的的成就感。当然,调解工作也不是一帆风顺,也会遇到许多的荆棘,当调解员站在公正的角度调解了一起纠纷,而因当事人的专业水平或者其他人的游说,会出现反反复复,会认为调解员偏袒了一方当事人,还会有一些当事人履行完毕后又来调委会无理取闹,当遇到这种情况,调解员心里感到委屈,对自己是否选择当调解员而提出怀疑得时候,调委会主管领导郭道明就做同志们的思想工作,他说:我们的调解工作,要有宽大的“公心”胸怀,人民群众对我们不理解,只要我们内心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与人民群众,受点委屈不算什么。
如今,石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在主管局长郭道明的领导下,热心干好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的辛勤努力下,做到了参与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不激化,没有参加调解而激化的纠纷主动排查,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