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银律师亲办案例
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四案获连胜
来源:王有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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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由本所王优银律师代理的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丁兴忠等四户村民因不服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泰州市征拆办)拆迁行政裁决于2009年12月28日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市海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4月15日泰州市海陵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泰州市征拆办裁决过程中,未对评估机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即依据不合法产生的评估机构做出而泰州市海陵法院不采信的被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作出行政裁决,属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撤销泰州市征拆办2009 年12 月9日作出的泰征拆裁字(2009)第18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至此,一直悬在被拆迁人头上的强拆之剑被有效阻止,因裁决被撤销,泰州市政府强拆令的撤销之诉也将顺利结案。拆迁维权也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为被拆迁人取得良好的补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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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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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有银
  • 执业律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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