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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服务合同
来源:龙献文律师
发布时间:2006-09-01
浏览量:2439

营运车辆服务合同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提示:以上请认真填写,乙方将据此通知或联系甲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联系甲方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乙方:怀化市**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节约办理车辆营运、上户、保险、交纳各种税费等所耗费的时间,减少各种繁琐事务,更好地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营运,特委托乙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代缴各种应交税费、代办车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协助办理车辆年审、年检等本合同约定的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自

分至 分止。

三、为了方便乙方代办本合同约定的各类事务,甲方自愿将其自费购买的前述车辆 辆,以乙方名义及甲方名义同时登记上户。但是:

1、车辆所有权、使用权、营运收益支配权属于甲方,保险理赔所得属于甲方,同时因甲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归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享有对前述车辆自主营运的权利、雇请司机的权利、依法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因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所对应承担的义务或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各种风险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3、前述车辆有关部门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给甲方提供下列项目的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负:

1、代甲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

2、代甲方缴纳各种应交税费;

3、代甲方办理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自选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代办);协助甲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为了方便代办保险理赔,有关保险凭据甲方自愿交由乙方代管);

4、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年审、年检;

5、协助处理商务纠纷;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述事务,如需要离开怀化市市区的,乙方所开支的差旅费、生活费、电话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协助聘请律师代理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参预或干涉甲方的经营,但也不承担对甲方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向乙方交纳劳务费 /月,全年壹次缴清,双方约定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在每月20号前足额向乙方交清乙方为甲方代交垫付的国家定额的各种税费(如遇国家调整税费标准或开征新税,各种税费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乙方只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的所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税费后,乙方将有关凭据交付给甲方;乙方持有的有关凭据是证明甲方未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的证据,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每迟延一天计违约金 元,累计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相应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4、承担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货物损失的赔付责任;

5、在前述车辆转让给他人之前,结清乙方代交垫付的各项税费,否则,视为甲方延期支付,每天计收违约金 元;

6、甲方应保证投保额度在20万元以上,长期承运贵重货物运输的,必须投保货物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每月25号前将甲方车辆的次月养路费票买出,甲方应在次月15号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征稽处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间,甲方将车辆转让或被强制转让给他人,本合同提前终止,视为乙方的服务期间届满;

合同期间,甲方在结清乙方垫付的各项税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应由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将前述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但办证费用由甲方自负;

合同期间届满以后,在甲方对乙方不负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乙方不得收取劳务费及旧车交易税,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九、合同期间,甲方的有关证件如有毁损、灭失,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一次,乙方不得另收劳务费,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十、甲方前述车辆的营业税可选择以下方式由乙方代为缴纳:

1、甲方开票抵税:甲方用抵税形式交纳营业税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抵税票送交乙方,乙方负责抵税,由于甲方延期造成的各项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交现金给乙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内所形成的各项税务罚款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后仍未将税款交给乙方的,乙方将依据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收取甲方滞纳金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劳务费不退,有损失的,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甲方停营期间的经济损失或其它合理合法的损失;

3、本合同前部分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仍要从其约定,本条无意改变其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及其配偶(无配偶的除外)或者甲方与其配偶、合伙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签章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含义已经完全理解;

如因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不一致的,以同一笔迹、同一内容的手写部分为准。

甲方及其配偶签字及手印或甲方及其配偶、甲方的合伙人签字及手印: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址:

提示:请盖骑缝章或骑缝手印

者:龙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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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献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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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迎丰西路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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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龙献文
  • 执业律所:
    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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