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手术中被烫伤不是事故?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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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的谢女士到位于城区的潍坊蓝天医院做一个妇科小手术,却因为器械加热时间过长,导致谢女士左腿被烫伤。至今事情已经发生近4个月了,谢女士的腿仍未痊愈。最让谢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当初出于信任到蓝天医院做手术治病,烫伤后医院却表示可以给谢女士治好,但不会做任何赔偿,因为到目前为止只有谢女士一人出现过这种情况,医院不承担其它责 >>>事发术中左腿被烫起泡 5月6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蓝天医院见到了昌邑市下营镇的谢女士。她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她被烫伤后第三次来蓝天医院了,但每次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今年1月份,谢女士所在村的妇女主任给村里的妇女说了一件事:城区的蓝天医院给农村妇女免费查体,而且有车接送,有愿意去的可以报个名,大家一起去。    于是,谢女士就跟同村的部分妇女一起到了蓝天医院,检查后发现她有妇科病,医生建议手术。 此后,谢女士等人被送回家。“因为当时不放心,我就去昌邑市的一家医院检查了一下,诊断结果基本一致。因为蓝天医院接送村中妇女的车上还印着‘潍坊市妇女联合会’的字样,我觉得医院肯定没问题。况且,医院服务不错―――还车接车送。”谢女士说起当初自己的想法,有些哽咽。 据谢女士讲,1月17日手术当天,自己进手术室被打了麻醉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但后来竟疼醒了。当时左腿特别疼,她就跟旁边的一个护士说了一下。护士看了看,发现一个叫做加热板的医疗器械因为长时间加热,烫伤了她的左腿。   “我一看,腿上起了一片泡,面积有成人的巴掌大小。其中最大的一个泡有鸡蛋大―――就是现在腿上留下疤的这个。”说着,谢女士将左腿上的疤指给记者看。记者看到谢女士的左大腿上确实有块鸡蛋大小的疤,中间部分还发暗,摸上去感觉是个硬块。  >>>伤势误工一月至今未愈   谢女士告诉记者,手术完了之后,医生和护士就给擦了擦药,然后自己就被送回家了,当时自己也没想到会变成后来这样。   谢女士说,本来做这个妇科手术并不会影响工作,不想却发生了被烫伤的事,结果受伤部位一直很疼,厉害的时候都不敢走路,只能跟单位请假,在家卧床休息。   休息了一个多月,谢女士发现,受伤的地方大部分都已经结疤了,就是中间起鸡蛋一般大的泡这一块一直不好,有时候站时间长了或者是下雨阴天,就会特别痒,难受得很。  谢女士说,自己被烫伤的时候,手术医生说是因为手术时间长,大意了。  对于“大意”的解释,谢女士接受不了,因为仪器发热可能会烫伤病人,这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是应知道的基本常识。因此这是他们工作失误导致手术中自己受伤的。  >>>医院开除医生拒绝担责   “春节前来找他们时,他们说在医院里烫伤的,负责给治好就是了,再免费给做烫伤和妇科的复查,但被我拒绝了。”谢女士说,她现在再不敢让这个医院给自己看病了,本来挺小的手术都能烫伤,再复查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其它意外发生,现在自己和家人就是想向医院讨一个说法,医院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谢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问过相关医务人员得知,烫伤她的那个加热板在出事后,医院已经联系医疗器械公司进行了更换。    谢女士告诉记者,过完春节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医院讨说法。但医院给他们的答复是,医院已经将给谢女士动手术的高姓医生开除了,医院保证给谢女士治好,但不会做任何赔偿,因为到目前为止只有谢女士一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手术时间过长造成的,医院不承担其它责任。   在蓝天医院的4楼,记者跟随谢女士见到了医院办公室一杨姓工作人员。她告诉谢女士,院长休假了,不在医院,建议谢女士跟院长或者相关领导谈,自己没法给谢女士相关答复。    对于谢女士手术中被烫伤的情况,该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了解这个事情,“但这个不是医疗事故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这只是一次意外,而非事故。” 当记者询问医院是否应该在手术中确保患者安全和不受伤害时,她这样回答记者:“手术都是有风险的,这个在手术前都是有签字的。” 但谢女士告诉记者,手术当天是自己一个人来的,没有家人陪同,并没有签订什么术前协议之类的。而且,自己被烫伤完全是医院医务人员的责任,医院不负责是不可能的。   >>>市妇联与医院无合作项目   在蓝天医院的院子里,记者看到有两辆依维柯车,车体上印着“潍坊市妇女联合会”、“潍坊蓝天医院”、“妇女两癌普查体检直通车”等字样。   谢女士说,当时到村里接大家来体检、治疗的就是用的这两辆车,而自己也是看到“潍坊市妇女联合会”的字样才放心来手术的。   针对车上标有“潍坊市妇女联合会”字样,当天记者致电市妇联了解情况。   市妇联权益部王姓负责人说,市妇联与蓝天医院并没有合作项目,而且妇女两癌普查体检目前还在部分省市试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这一项目目前在潍坊地区还未开展。    对于记者反映的蓝天医院的情况,该王姓负责人称,市妇联之前并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和举报,他们会向上级汇报,并对此做出相关调查。   >>>律师医院应当给予赔偿   针对谢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律师说,医院借用市妇联的名义做宣传,此举涉嫌虚假宣传。   手术过程中医院有责任充分考虑手术风险、器械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对于手术中出现烫伤,这是医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手术医生是否被开除或获得怎样的处理属于医院的内部事务,而医院对患者造成的伤害这是无法消除的。   患者到医院本来是要治病,结果又添新伤,这对患者精神上也是一种伤害。   此外,无论是什么样的手术,都应该签有术前责任书,这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也是对医院的约束,而如果如谢女士所说没有签订术前责任书,就又要涉及到违规操作的问题。   王建华律师说,谢女士应该从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等方面进行索赔,医院也应做出相关赔偿。 编辑: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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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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