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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后合同责任
来源:张伟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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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关系消灭以后,应承担保密、助、保护、通知(告知)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此项义务,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随之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归于消灭。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合同虽然履行完毕,但根据合同性质仍然要求当事人一方负某种义务。由于此时契约关系已不存在,因此它不属违约责任。同时,也由于这种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规则,所以也不属于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合同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种延续的性质,在国际上大多认为它是合同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有的称之为“类似合同责任”,更多的则称之为“后合同责任”。
  后合同责任产生的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及国际交易安全之惯例。出于经济交易安全的需要,现代各国立法都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调整民商活动的拳头原则,列入民商法典,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帝王条款”,地位十分突出。我国民法通则也把这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合同关系一经确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即由一般关系转为一种互相信赖、协助、照顾、保护的特殊关系,并且,这一特殊关系的维持不能只以民事合同的终止为前提,而应当依靠这种关系建立起来的公平、互利基础不被打破为原则。因此,合同履行完毕后,只要有“必须注意事项”存在,合同当事人就必须善意的履行此项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安全惯例的必然要求,后合同责任正是这种要求的反映。 深圳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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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伟东
  • 执业律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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