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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
来源:肖柯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量:906

民事诉讼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院地域管辖的确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的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诉讼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再审的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申请执行的依据及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变更执行法院的情形?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应由被告举证的情形?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无需举证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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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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