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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合同法律常识
来源:肖柯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量:528

合同法律常识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让与的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什么是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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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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