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柯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常识--劳动合同
来源:肖柯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7
浏览量:1032

劳动合同法律常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

@用人单位招工禁止行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支付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内容由肖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肖柯律师咨询。
肖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0好评数1
文化路金国商厦19-2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肖柯
  • 执业律所: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
    文化路金国商厦19-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