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判决该套房屋归原告所有。
如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的权利人尚不明确,一般法院调解协商不成,会对此房产的所有权不作处理,带待取得产权证后再另行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