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梅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来源:胡雪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量:4200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介入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刑诉》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一、与侦查机关联系:


1提交嫌疑人家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001)、律所指派律师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函(002),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留下复印件。


001: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四33条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月日


002: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侦查机关名称):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
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2、了解涉嫌的罪名


在与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接洽后,律师应当向其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3、提出会见嫌犯的申请


00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侦查机关名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我所
律师,拟前往(羁押场所名称)会见
案件犯罪嫌疑人。


时间:年月
日时。请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律师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4、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特殊流程: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除提供001、002、003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表:


004: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或者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


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
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鉴于该案
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并非由侦查机关任意决定,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的规定认定。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


1会见应当携带的文件和证件:


1、授权委托书,2、会见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3、若涉及国家秘密,必须持侦查机关批准的决定书;4、若嫌犯是外籍人士或者少数民族,会见须有翻译陪同,还应该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书面文件;5、律师执业证。


00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


(羁押场所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96条、第15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件犯罪嫌疑人。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2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内容:


1、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您好,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受您父亲***的委托,担任您的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为您提供法律帮助,我的职责是为您解答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您父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您父亲的亲笔签名,您看一下,这是我的律师执业证书。


2、排除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了解案情的干扰:《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二款: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一部分第6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注:就侦查人员在律师会见时的限制行为,律师有权对他们所在机关(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让他们所在机关为他们个人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3向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首先,想嫌犯了解案情,应是一个由律师主导的谈话过程,其次,律师既要控制会见谈话的范围,也要控制谈论案情的深度。


依据《刑事诉讼法》,此时律师的提问时以了解案情为目的,(换言之,律师此时是在探查侦查机关究竟在侦查嫌疑人的什么犯罪行为),详细了解案件各个方面的细节,应该到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告人单独见面时谈论。


了解案情部分的概要提纲:



1
、了解嫌犯的主体身份(在询问到涉嫌的犯罪行为时,只对行为进行陈述,不可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


2
嫌犯只需回答已经告诉侦查员的事情,其他暂时没有必要讲。(提问:请您将向侦查机关讲过的情况向我再讲一遍)。



3
、律师在侦查阶段无调查取证的权利,对于嫌犯所讲的犯罪过程,目前不能印证真伪,亦无义务判断真伪。


4会见嫌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期限等规定;


2、有关侦查、检查、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3、嫌疑人有如实回答侦查、检查人员提问的义务,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
、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有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名的义务。


5、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的权利,以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嫌疑人享有辩护权;


7 、嫌疑人享有申诉权、控告权;


8 、刑法关于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下面这段关于审前羁押和审中羁押合计期限的问题,几乎所有刑事案件律师都要跟嫌疑人介绍:
















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被羁押的期限:37天+7个月+6.5个月+X+6.5个月+延长的1个月=22个月+7天+X


审前羁押:37天+7个月+6.5个月+X


拘留的最长期限:1、一般:14天;2、最长:37天


侦查羁押期限:1、一般:2个月。2、最长:7个月+X天


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1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最高检报请全人常批准延期审理。


审查起诉期限:1、一般:一个半月,2、最长可达6.5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中羁押:6.5个月+延长的1个月。


1、一般:一个半月;2、延长一个月:两个半月;3、最长7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流极(集)广。)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一个月。共计:6.5个月+延长的一个月。


注:在会见之前,一定要对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全面的了解,对有关犯罪构成理论知识也要有透彻的理解。


法律咨询并非要告诉嫌疑人对抗侦查的方法,而是保障并实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等权利。因此,律师对于嫌疑人提出的任何回答侦查人员提问,任何处理证据等咨询,不要径直回答。当然,如果嫌疑人提出这类问题,旁听的侦查人员一般也就干涉了。


5其他工作


1、确认授权委托书



方式:先提交授权委托书,请嫌疑人先不要做出是否同意委托的决定,在经历了问候、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后,在嫌疑人已经观察了律师一段时间,对律师的能力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对律师产生了信任后,再让其决定是否同意自己担任其律师,并告诉他,不同意也没有关系,其家属会再为其聘请律师。


2、制作会见笔录:


会 见 笔 录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记录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第几次会见:


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
(姓名)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亲属的委托和本所的指派,由我们为你在本案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你可以过会决定。


答:


问:你是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的?


答:


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


答:


问: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


答:


问: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取保候审法律咨询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以及有关犯罪构成的问题,其中诉讼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可申请他们回避;二、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三、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四、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以及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五、享有辩护权,你可以自行辩解,也可以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六、享有申诉权和控告权,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依法进行申诉,也可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如果你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可依法


进行控告。


其他方面包括:


一、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刑事诉讼各阶段及办案期限的法律规定;三、所涉及罪名及认定标准的


法律规定;四、关于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


你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


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我向你就案件的情况问几个问题。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月日


注:在任何情况下,律师的会见笔录没有必要作为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如果律师认为嫌疑人的陈述对其自身有利,应该要求嫌疑人将这些情况直接告诉侦查机关。


3适当传递亲情


三、申请取保候审;


(一) 律师必须将代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做,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注:律师在申请时,不要陈述实体上无罪的辩护理由,只要探寻嫌疑人的案件是否符合下列这几个条件即可(实践中,只要分析前三个条件即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4、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的。



律师应该穷尽一切方法,探寻事实(如收集嫌疑人身体不佳的证据,或者嫌疑人刑责很轻的情节)、阐述法律、动之以情,以期能成功说服侦查机关将嫌疑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经检查机关批准而被逮捕羁押。受犯罪嫌疑人XXX亲属XXX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X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XXX的授权委托,**律师申请对X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嫌疑人XXX的XXX(或者由嫌疑人按侦查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理由如下:


1 对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51条第2项之规定:。。。。


2嫌疑人有严重疾病(其他理由),对其采取。。。。。


3。。。。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请XXXX予以批准,如果批准对XXX取保候审,律师将督促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注:侦查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部分第
2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代理申诉和控告:


1嫌疑人因被追诉而不能行使某些权利(如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其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人格尊严权、财产权利等依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代理申诉:是指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和犯罪嫌疑人会见时了解到的案情,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侦查机关确定的罪名不适当,律师可以代理嫌疑人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予以纠正。



007

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


申诉事项:申诉人的X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事实和理由:


陈述案件事实:



申诉自身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侦查机关确定罪名错误)的理由和法律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



申诉人:XXX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3代理控告:是指律师根据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的有关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若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或者羁押场所的管教人员在管理羁押人员时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之后再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可代理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08
控告状



控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



控告事项:侦查人员或者管教人员xxx对控告人刑讯逼供或者虐待或者非法扣押控告人财产的具体行为,提供相关证据或者证据线索,要求追究该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xx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



控告人: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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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雪梅
  • 执业律所:
    甘肃昊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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