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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苏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量:1668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苏维律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对各类当事人在中国大陆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需要准备材料归纳如下:

一、中国大陆居民(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或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通常指半年内所照)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香港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或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苏维律师注:因香港无公证处,该文件由香港律师楼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通常指半年内所照)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或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通常指半年内所照)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或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通常指半年内所照)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五、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通常指半年内所照)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通常指半年内所照)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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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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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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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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