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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链接与著作权侵权
来源:彭冰红律师
发布时间:2006-08-26
浏览量:633

信息时代网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任何事情的利与弊都是同时存在的。网络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能获得知识,同时也有可能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侵犯了他人享有的著作权。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又能保护互联网整个行业的发展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网络链接是互联网的一项重要技术,正是由于网络链接才使得信息能够在互联网上高速得传播,这也就使得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网上被侵权的风险成倍的增加。

我们先来看看链接是怎样的一个技术:链接的功能主要在于引导互联网用户的浏览器去访问被链接内容的网站。在网站间设置链接的情况下,互联网用户虽然是通过设链者看到了在网上传播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并非储存与设链者的网站上或者服务器中。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来看设链者并没有使用那些作品也没有直接传播该作品,只是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一个能够迅速访问作品的手段。我们也应该同时看到,设链者也获得了收益,他们的网站获得了更大的点击率,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根据公平原则,设链者在设链时对设链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权利应当保持一定的谨慎义务。

链接者是否侵权应该注意以下情况:

1、  设链者在设链时虽然尽到了谨慎的义务但是仍然侵犯利他人的权利,此时,设链者没有侵权的故意,且尽到了一般的义务,因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  设链者明知道设置的链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者在权利人通知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链接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时因为此时设链者已经具有主观侵权意图,或者是对于侵权结果起到了扩大的作用。

说明:设链者的谨慎注意义务是指设链者在设置链接时对被链接网站的内容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或者以某种特殊的形式向被链接者进行了提示,仅此而已。我们不能够对设链者的注意义务要求过高,否则整个互联网行业将面临覆灭的危险,因为互联网是以信息的互联互通,且高效率而兴起,如果互联网上网运营商对每一个链接的内容都要进行高度义务的审查,不仅运营成本大幅增加,而且信息传播的效率也会大量的降低,而这些对于互联网来说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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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冰红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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