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治国律师亲办案例
打官司那点事
来源:白治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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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用这样的故事来形容老百姓之间打官司。   甲乙两农民正在田里干活,突然跑来一头猪,甲觉得这头猪很眼熟,想必是自家的猪棬门没有关好跑出来了,就去往家里赶。乙见状也觉得这头猪象自己家的,就过去阻止,如此甲乙二人就开始发生争论,紧接着双方由争论演变成指责,由指责上升为谩骂,最后双方都无法忍受对方的无理,就动手干起架来了,一仗干下来,甲也的手被乙打伤了,乙也脚也被甲打伤了,最后不打了。发现猪也不知跑哪里去了,两个人各自都回家一看,自家的猪都好好地在家呆着呢。紧接着两个人又为看伤的医药费开始对垒,谁也不服谁,就跑法院去打官司了。事情的起因于猪,但最后打官司的时候没猪的事了,尽都是人事了。   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人们都会发生这种事,本来计划好要做的事因为中途发生了件毫不相干的事,因纠缠于后来的事,把前面的该做的事忘记了。甚至连走路回家都是一样,可能因为看热闹而忘记回家,也可能与人发生争执而不愿意回家,也可能遇上一个八杆都打不上的朋友,热乎上忘记回家了等等,总之生活中这类事举不胜举。   然而,在生活中如此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但是要是律师在法庭也如此那可就大不相同了。在庭审中经常会发现有些律师,忙于驳斥对方、忙着批驳对方的“错误”而忘记自己本来要证明的主张,慌乱中该对证据提质疑的没有说,该补充的事实没有补充、该发表的意见也被批驳对方的声音取代了,因为他们觉得在法庭是驳倒对方才是真正有水平的律师。结果可能会象上面故事中的甲、乙两个农民一样。   其实庭审过程对一方代理律师来说,主要的任务是自证其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的过程中自然让对方的观点陷于无理中,批驳对方仅仅是对自证其圆的补充。所谓在法庭上该说的和不该说的,就是说自己已经准备好的话,因为法庭中双方都牌对抗状态,加上情绪的波动,临时发挥说出来的话可能会漏洞百出,成为对方攻击甚至取笑你的把柄。 所以笔者一向倡导律师要预先做好庭审提纲,有备无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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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白治国
  • 执业律所: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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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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