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飞军律师亲办案例
报告二
来源:姚飞军律师
发布时间:2006-08-24
浏览量:614

 

尊敬的领导:

我叫刘香莲,是江铃汽车集团江西水箱厂职工。目前我厂正在进行国企改制,全部在职职工进行安置。按照南昌市200491日洪府发【200431号文《关于规范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男职工连续工龄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由企业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社保局养老保险处某处长错误地计算我的工龄只有24年(2005-1981=24),少给我计算了一年工龄,致使我不能享受到本应享受的待遇。由于工龄计算问题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我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现我厂280多位职工均办理完了安置手续,只有我一人仍未办理。今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恳请上级依法行政,纠正个别领导的错误做法,依法为我办理安置手续。

198012月顶替父亲名额进入江西水箱厂工作,12月底办理的入厂手续,水箱厂主管机构南昌市机械局1227日批复,28日呈报劳动局,811月份领到厂里下发的全月工资(附:南昌市社保局微机管理档案,其中记载我参加工作时间是1980121日)。由于当时的劳动局办理此项工作的女同志因病请假,我的入厂手续因故迟至1981112日才正式办理下来,我厂这次改制截止的时间是到200512月,按月计算我的连续工龄正好是25年,可以进入一类人员名单。

但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在为我办理手续过程中,人为自行设定《意见》中没有的条条框框。该处某处长错误地认为我的工龄不到25年,他认为一定要满25周年,但《意见》和我厂改制方案中写明的是满25年工龄,并不是25周年。这样一来我的工龄离25周年差了11天。我认为他这样的计算方式没有政策依据,市属国企改制相关文件中没有哪个在计算工龄方面是要求精确到天数的,实际办理中工口的企业改制均是按月数计算的,该情况可以取证查实。在实际操作中精确到天数也是不可行的,就拿我厂其他职工的情况来说(附江西水箱厂职工安置费支付明细表第一页,下简称“明细表”),不管该职工是何年何月何日进厂的,也不管是月初、月中还是月末进厂的,计算工龄均是按入厂当月的1日开始,而没有哪一个人是按入厂当月的天数计算的。既然其他职工都是以入厂当月计算工龄,并没有精确到天数,为什么唯独对我一个人区别对待,不按入厂月份而要按入厂天数计算,从而得出我工龄不满25周年的结论?

更为不解的是,某处长说我的工龄只有24年,理由是我1981年参加工作到2005年进行安置,2005减去1981得出24这个数字。按某处长这种算法,假如一个职工2005年1月1日入厂,2005年12月31日安置,2005减去2005等于零,该职工岂不是没有工龄了?厂里张榜公布198111日是劳动局审核工龄的年限,我完全符合该年限(附“明细表”第二页),该表计载我的入厂时间恰好是1981年1月1日,在水箱厂和江铃公司,上上下下没有一个人否认说我的工龄不是25年的。

为此事我多次找到相关部门领导,他们均认为我的工龄是25年。同样在养老保险处,郭水福处长承认我的工龄是25年,他认为200511日到20051231日交满一年的养老保险算一年的工龄,社保局黄斌王向群主任也认为我的工龄是25年,刘为东调研员以及坐在他对面桌的吴处长均持相同看法,只有具体分管这项工作的某处长不这么认为。我又找到高局长,高局长仍持相同看法,但他也没办法纠正具体分管的某处长的错误做法,叫我好好说服某处长,因我水平有限,我当然就更无法说服某处长了。到目前为止,在社保局我的工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在劳动仲裁委,张自立仲裁员也认为我有25年工龄,我要提仲裁申请,他表示同一个部门官司不好打。我又找到市信访办,该办张国兴局长认为我的工龄为25年,并几次打电话到社保局联系了高局长、刘调研员和某处长,某处长答应信访局长:“随便社保局任何一位局长签字,我都会给予办理。”市改制办王铁汗主任也答应出面找江铃王锡高董事长协调解决此事(目前王锡高董事长出差在外)。上周二(82日)社保局局长接待日,我找到负责接待的邓仁青调研员,他也说我完全符合条件,答应出面帮我协调。试想,如果我的工龄不存在问题,不符合社保条件,为什么这么多领导都这么重视,答应为我出面协调解决此事呢?

以上种种情况充分说明我的工龄是25年,这完全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年限的界定关系到我切身利益,一年之差对于我来说安置费就相差二三万元,这笔钱是我的养老救命钱,我为国家辛苦工作一辈子,没有什么积蓄,全靠党和政府的关怀。在此我恳请上级领导对我的工龄问题按照《意见》的规定依法行政,纠正实权部门中个别领导的错误做法,依法为我办理安置手续,我将不胜感激!

 

                    报告人:

                                      江铃汽车集团江西水箱厂职工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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