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安律师亲办案例
保定律师 住院治疗终结你复印病历了吗?
来源:张荣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9
浏览量:1035
 

张荣安律师释:

 患者要擅长合法维权、就要及时复印病历。鉴于一些医院在发生医患纠纷后篡改病历的现象十分严重,我建议大家培养一种理念和习惯:购物索要发票、出院则复印病历!

 医保报销需要复印病历;诉讼、鉴定需要复印病历;转上级医院治疗需要复印病历。我提醒并建议大家的是:在没有上述用途的情况下也要复印病历!一是保存个人的隐私,观察、预防、治疗疾病所用;二是可以请专业人士分析、会诊,核实诊断、以发现是否有医疗过错;三是遏制医院篡改病历,在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牵制对方。

 复印病历的成本是很低的,充其量是支付点复印费。但它对于防止医院篡改病历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实施骨骼、内脏手术、风险大的治疗方案后,医患双方发生争议的机率较高。早期复印病历显得非常重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赋予了患者及授权的人可以复印病历。但大部分患者及家属并不知道这些内容,出院结完账后就回家了。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疾病未好转或者留有后遗症,经过咨询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或者没有履行告知手续时,找到大夫交涉发生矛盾,这时才复印或者封存病历。我要提醒你的是:此时你复印的病历可能已经被篡改了!

 医生篡改病历有极方便的条件:一是病历中的笔迹全是经治医生写的。这些内容除手术同意书风险告知书外并不需要患者签名。二是病历原件保存在医院,医生随时可以借阅、整理。使用电子病历的在经治医生的电脑上属于有权限的,更易更改。当患者复制病历被以任何的客观理由推迟到下午或者明天时,其不知这是为篡改病历故意争取或打出的时间。

 患者有权复制的客观性病历在特定的情况下医生能够篡改。作为主观性病历的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死亡原因讨论记录,医生什么时候都可以更改,还可以撤换新页。对于改过的病历,患方要想揭穿是十分困难的,在一些医疗纠纷中,常常见到患方明知病历内容与当时的情况不符,无法举出证明。

 复印病历的最佳和合法复印的时间是治疗终结,即办结出院手续24小时以后。有的医院自行规定复印病历的时限更长一些,但这无所谓,因为在纠纷未发生之前,医生故意写假病历是无所适从,目的不明的,思路往往停留在原有治病记录的观念上。

如果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了患者死亡原因争议或者重大医疗分歧,发现有医疗过错时。患方要擅于启动双方在场封存现有病历的法律手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方有权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以及病程记录这些不能被复印的主观性病历。否则,纠纷发生后过一个昼夜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就可能被更改。

所以,住院患者要:出院则复印病历!欲提出医疗异议前先行控制、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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