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两限房的条件及程序
来源:荣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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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已购买的家庭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详细]
北京限价房拟摇号配售 三口之家年收入不超8.8万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平方米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平方米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详细]
审核步骤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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