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审理期限是多长?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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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应欣
林女士咨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是否可以超过三个月的审理期限?
唐律师解答: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也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应当遵守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并且不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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