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东 知情权 查阅权 依法判决
股东是公司的主人,他们基于情报投资行为而产生。股东资格的获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基于认股行为而获得股东资格,包括公司设立时报认股行为和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时认股两种情形。继受取得是基于继承、赠与、公司合并和从证券二级市场上购得股票而取得。股东完成了缴纳股款的义务并依法输相关手续之后,就理所当然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并享有以下各项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或股份权、知情权、股利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股东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股东的知情权是其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股东的知情权被剥夺或被侵犯,其将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权利。因此,各国的公司立法普遍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查阅,而且该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1】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股东知情权的理解和适用却有着较大的差异,笔者拟就以下的案例,以股东对公司有关资料的查阅权为视角,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进行粗浅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