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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规定
来源:田洪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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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也按此规定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应依据增加的投资额按上面所述比例,计算出应追加的注册资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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