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应欣律师亲办案例
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浏览量:505

        作者:唐应欣
李先生咨询:
  我在民营企业中打工9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单位要求我下岗。问:我与单位是不是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唐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李先生在民营企业中工作9年,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你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发表于2004年5月17日《自贡日报》第二版“律师热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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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唐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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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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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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