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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须知
来源:王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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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须知 一、 买卖双方须提供的材料 1、 房产证 2、 房屋买卖合同 3、 买方持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 房屋测绘图纸 5、 其他必要材料 注:下列房产转让须提供土地证: ① 平房; ②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 ③个人拥有多套房产的. 二、 税费标准 1、 契税: 买方承担 个人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1以后交易的) 个人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为房屋总价值的3% 2、 交易费: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住宅每平米6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元 3、 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 买方承担 非住宅每件550元。 4、 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卖方承担 ①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五年再行转让的,按差额的5.55%计征,超过五年的免征; ②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不满五年再行转让,按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55%计征,满五年的按差额的5.55%计征; ③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55%计征。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卖方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且产权取得满五年可申请免税)。 卖方承担 房产税收征收详情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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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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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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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7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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