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应欣律师亲办案例
两人承担同等责任,我该怎么索赔?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浏览量:629

作者:唐应欣
何先生咨询:
我搭乘的两轮摩托车与一汽车发生碰撞致使我受伤入院并且腿部已截肢,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司机和汽车司机均属违章驾驶,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摩托车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唐律师解答:
你可以在做了伤残鉴定之后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摩托车司机和汽车司机承担人身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主张两司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摩托车司机和汽车司机的侵害行为即属于“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直接结合”在此的含义指两个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都属于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因两个直接原因的结合而共同造成了损害,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即使摩托车司机没有赔偿能力,只要汽车司机有能力赔偿,何先生可以要求汽车司机先行承担所有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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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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