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敏律师亲办案例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都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来源:熊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量:940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产生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负举证责任。


效力


待定
(1)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2)借用文件的,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
(3)被代理人、代理人问的责任关系,另案解决。

被代理人
有追认权,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投有过失抗辩。


善意相对人


(1)不知道代理人无权,但是可以有过错。

(2)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
恶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无撤销权。
(1)善意,且没有过错。
(2)善意相对人除具有狭义无权代理的催
告、撤销权外,还享有选择权,即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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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熊敏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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