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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什么
来源:苏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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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指出于同一祖先,与自己有直接自然的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长辈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下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他们之间相当于直系血亲,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因此,最常见的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己、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上任何两个直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里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因此,简单来说,就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最常见的如:亲兄弟姐妹(包括同母同父、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女、外甥,以上任何两个旁系血亲间不能结婚。

当然,未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不禁止结婚。如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间,如未形成抚养关系,不属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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