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件中一个普遍错误认识的纠正
来源:方凌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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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日前收到读者咨询离婚案件的邮件,其中有一个共同的错误认识,在此提出,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案情简述:“女方:结婚一段时间后,发现夫妻间感情发生变化,另外双方家庭介入婚姻,争吵不断,发生离婚念头。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要求一笔赔偿金。”
解析: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都要慎重对待。对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并索要赔偿的情况,在法律上来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诉讼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就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进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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