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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方法的侵权纠纷中,被侵权方的举证责任
来源: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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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新产品方法的侵犯发明专利纠纷中,被侵权方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及新产品方法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方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有条件的,即专利权人首先应当证明被诉侵权方对法所生产的产品与涉案专利方法所生产的产品属于相同的产品。同时,还应当证明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新产品。此时,被诉方才负有举证证明其产品的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责任。

   另一需要关注的是,依据专利法,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延及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认定一项专利方法专利是否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时,应当以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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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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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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