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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一分钟死亡咋办 受害人亲属获赔10万
来源:何恩乾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6
浏览量:517
呼吸一分钟死亡咋办 受害人亲属获赔10万
 

呼吸一分钟死亡咋办    受害人亲属获赔10

 

胎儿脱离母体呼吸一分钟即发生死亡,医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引发争议。受害人亲属有权获得赔偿吗?律师说:能!

近日,旺苍县一位母亲产下一名男婴,但婴儿脱离母体后只呼吸了一分钟,便心脏呼吸骤停,抢救19分钟无效后死亡。最终婴儿家属在律师的协助下,据院方所出示的病历资料和死亡证明,医院赔偿了婴儿父母物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医院退回患者已交纳的医疗费2000元,免除他们在该院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待产十几小时

小孩出生后一分钟死亡

727日晚,我老婆感觉肚子痛,猜测可能要生了,28日凌晨3时我们到旺苍县人民医院待产,当时值班的陈姓医生让我们试试自然分娩,如不能再剖腹产。”死婴的父亲王先生向记者述说了当天的情况,“值班医生下班后,一位李姓医生来带班,当天下午6时左右,医生见我老婆还是没生下来,就把她送到产床助产。”

据王先生介绍,在胎头吸引器的作用下,胎儿被吸出来了,“当时我就看到是个男孩,还听到娃娃叫了一声,全身都在动,只是我老婆由于虚脱昏迷了,妻子被送到病房后不久,就有人告诉我们生下的是一个男孩,但是已经死亡。”

 

医院坚称孩子出生前已死亡

拒绝赔付 

孩子刚出生就无故死亡,王先生决定向医院要个说法,“我当时就去找院方给我个说法,但医院坚称他们在诊护过程中没有过错,并表示娃娃生下来就是死胎不同意赔偿。”王先生和院方协商无果,找来律师同院方协商。

据参与此次调解的何律师说,“从院方的病历资料和《死亡证明书》记载着死者年龄为20分钟的事实,足已证明娃娃脱离母体后是活体,属婴儿死亡,故此,婴儿的死亡必然会产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所以我代表婴儿父母向院方提出了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70219元的请求。”

而当记者就王先生孩子死亡一事采访旺苍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时,妇产科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有此事发生。

 

三天协商

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十万元

据悉,在小孩于728日下午638分生下来以后,医院方在下午650分开过一次病危通知书,在657分就下发了死亡通知单,诊断的死亡原因为心脏呼吸骤停。在律师的协调下,医院当时也自行找过法院咨询,法院也认为律师说得在理,于是医患双方就自行协商解决了这件事。

经过三天协商,731日下午,医院方与患方终于达成了共识,胎儿脱离母体呼吸一分钟后发生死亡,院方赔偿孩子父母因孩子死亡而发生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并退回患者向院方已交纳的医疗费2000元,此外,院方还免除患者在该院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律师点评:

小孩出生即为受保护公民 

对于此事件,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何恩乾律师说,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指胎儿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为准,胎儿一旦脱离母体能独立呼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当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的精神损失费等。

院方的病历资料记载着“呼吸一分钟,心脏骤停”的事实,可以看出胎儿脱离母体已经能独立呼吸,是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和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作者单位:洪浪 广元晚报记者 张琛)                                       (文章来源:2012年8月3日广元日报.晚报       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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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何恩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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