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股权的分割方式
来源:周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量:747
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转让。

  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这种方法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二、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内容由周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勇律师咨询。
周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54好评数3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勇
  • 执业律所: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3*********3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