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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辆挂靠公司的车主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侯宪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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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个体运输户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把自己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公司的名下,以为这样对自己非常有利,而实际上这些个体运输户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的法律风险,这种与公司的所谓挂靠关系,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有个体运输车主出资购买车辆,即实际购车人为个体车主,然后在车辆落户时登记在公司的名下,依据法律的规定,车辆作为特殊的不动产,车辆登记的法律效力对抗第三人,那么法律上认可的是公司为车辆的所有者。虽然个体运输车主实际运营车辆,但公司可以用该车辆进行抵押,一旦要实现抵押权时,该车辆就有可能成为抵押权实现的标的,这时个体运输户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使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的车主,那也要付出极大地代价的,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果在挂靠程序的过程中,个体运输户不留意把其他购买车辆的证据丢失,就很难证明自己是真正地购车者,那么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车辆据为己有,个体运输户到那时就会就会完全被动。第二种情况是:在这种挂靠关系中,有些公司借个体运输户急切挂靠的心理,把公司与个体运输户的挂靠关系确定为融资租赁关系。本人就遇到一位这样的当事人,在购买车辆时,公司就劝说当事人在交完首付后和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要求客户把交首付的单据交给公司,要求客户按月交月供,即所谓的融资租赁费用,交到一定期限,车辆归个人所有,结果,当事人后来才明白,那自己首付的款项不就变成公司支付的车辆款了吗?但这时手里已经没有缴纳车款的收据了,如果当事人不能按时月供公司立马派人来收车,这时真正地车主结果变成了合同的违约人。这样的风险大量的存在,个体运输户觉得挂靠在公司名下自己就省去了很多麻烦,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特别是一些个体运输户缺乏响应的法律知识和防范意识时,常常使自己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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